Quantcast
Channel: 科學傳播 – PanSci 泛科學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1714

這……可以吃嗎?從源頭「四要」管理化學物質,不讓不能吃的上餐桌!

$
0
0

本文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 文/林宇軒│自由寫手

盤點歷年來的食品安全事件,其中一個主要的類別便是非合法添加的「化學物質」在食物現身,例子從「毒豆乾」事件中的工業用染料「二甲基黃」、顏色豔麗的「芐基紫」、用在潤餅皮的工業用漂白劑「吊白塊」、鹼粽壞朋友「硼酸」、到水產中有消毒效果的「孔雀綠」等等。除了將化工原料違法加入食物中,也有些事件是使用非食品級原料混用(食品級原料需有衛福部食藥署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1,或是用於錯誤的食品類別2等情況。雖然透過後端的抽查與檢驗也能夠找出些端倪,但若能加強源頭的管理,不是能更有效的管控、防止這些完全不能用於食品的化學物質加到食物當中嗎?

化工原料四要管理的主要內容。圖/化學局「四要管理

因此化工原料管理便相當重要,除了預防無意地將食品添加物與化工原料搞混外,也要積極防止蓄意混用或是違法添加。由行政院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跨部會合作推行的「化工原料業及兼售食品添加物業者自主管理作業指引」,便應運而生,其涵蓋範圍從工業用化學品的製造商、進口商到販賣的經銷商(也就是我們所熟知的化工行)。最核心的內容便是落實「四要管理」。

這四要究竟是哪四要呢?讓我們一起透過這篇文章來一次瞭解吧!

第一:要分區貯存

第一項管理措施,要求化工行必須要將不具食品添加物資格的「化工原料」與具有食品添加物許可證的「食品添加物」分開放置。而且無論是分區域放置,還是分到不同櫃子,都需要在化工原料區標示明顯的警語:「禁止用於食品」。目的在於降低購買人誤買,導致最後誤加工業用化學品到食物裡面的機會。

舉例來說,我們有可能會去化工材料行購買硼酸(Boric Acid)這種化工原料使用於消毒、除蟲的用途。硼酸具有殺菌、消毒的功效,可以用以製作殺蟑藥、消毒劑,但有特定毒性,無法用於食品中。3, 4, 5 像這樣不該被添加在食品中的化學藥劑,在化工行就應該被存放在「化工原料」區,並且在該區域明確標示「禁止使用於食品」。

同樣的理由其實也可以應用在日常生活的化學物質存放管理,就像我們不會把清潔劑放置在調味料旁邊,或是將用於誘殺蟑螂看似藥丸的「蟑螂錠劑」和保健食品放在一起一樣。單純的分開存放環境,就能減少誤用的機會。

硼酸在培養皿中。如果沒有好好標示,許多化工原料看起來就是白色的粉末啊!圖/By Walkerma [Public domain], from Wikimedia Commons

第二:要標示明確

家中的清潔用品等,如果需要分裝一定要標示清楚。圖/pxhere

不過,我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藥劑標示通常都很明確,在化工行中一般的工業用化學品,外包裝上大多只有文字標示,並不像常見的環境用藥如殺蟲劑、蟑螂錠劑、螞蟻用藥的外包裝充滿了驚人可怕的昆蟲照片,來提醒購買人這不是給人吃的。

所以化工原料的第二項管理措施,從化工原料商著手,要求化工原料包裝上要印有明顯的禁止標語,提醒購買人手上這罐或這包藥品禁止用於食品、飼料或肥料用途。

同理,分裝清潔劑、消毒水等不可食用的家庭用品時,也不建議使用汽水瓶、果醬罐等分裝儲存,以避免誤食、誤用的風險;如果非得要分裝也建議要在瓶身或瓶口上,標示清晰的標誌,提醒自己與他人內容物,而且「不可食用」。

回到剛剛的例子,平常能接觸到的硼酸就是白色粉末狀,光從外觀幾乎不可能跟其他白色粉末分辨其種類,這時清楚的標籤就顯得相當重要。

第三:要用途告知

第三項管理措施,則是在商品賣出之前,做最後一次的用途提醒。如硼酸可以用作消毒殺蟲之用,但絕對不可以添加在食物中。因此化工行在售出前除了確認客戶的使用目的,也應該提醒不能使用於食品。尤其是當購買的是 57 種添加到食品中吃進人體會有危害,或是曾經發生過食安問題、具有食安風險的化學物質,化工行更需要盡到提醒、告知與詢問的義務,並且做到我們即將介紹的第四「要」。

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56 條納入「舉證責任反轉」概念,亦即當食安事件發生時,業者必須自行舉證對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責任,因此化工業可於日常買賣時,以口頭告知用途或發票上標註用途警語,並記錄保存,善盡防止食安事件發生之注意責任。

57 種具食安風險之化學物質。 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57 種具食安風險化學物質管理、優先 13 種化學物質公告

第四:要流向記錄

最後,為了要能夠在發生食安問題時,以最快的速度追溯找出有問題的環節:究竟是食品生產製造商刻意加入工業用化學品?還是原料上游廠商惡意為之?抑或是發生了意外導致加入錯誤的化學物質?最後一項管理措施,要求化工行在賣出化工原料後,必須記錄以下資料,以提供追溯問題源頭所需的資訊:

  1. 買方資料:究竟是誰買的,聯絡方式為何。
  2. 交易量:買方購買了多少工業用化學品。
  3. 庫存量:店內剩下多少該品項化學品。

每個化工行應該要有整體的紀錄,包含進貨來源、進貨日期、進貨數量、庫存量、銷貨日期、銷貨對象及銷貨數量等資料。即使是個體戶購買一罐硼砂都應該列入紀錄,這樣的資料可以讓政府單位瞭解其流向,進而在日後持續追蹤,降低工業用化學品造成可能食安的風險。

有完整的紀錄,未來有需要時才能快速追蹤。 圖/pxhere

有效管理需要政府、商家與民眾一起努力

其實從預防的角度來看,前三「要」措施大概只能防止無心之過,畢竟真的有心要惡意添加工業用化學品的人,可不會去在意櫃子和罐子上的禁止標語,化工行老闆在詢問買家用途的時候,大概也不會誠實的說出來他究竟要幹嘛。

因此,第四項的措施就有了它的意義:既然無法百分之百杜絕作亂的可能,那就要在真的出事之後,以最快的速度找到問題源頭,流向記錄的越詳實,能在越短的時間內杜絕有毒食品或原料持續流入市場。

食品添加物採「正面表列」,在衛福部公布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有載明,並且詳列品名、功能和可用類型與添加劑量。有時業者違規是因為不瞭解相關法案規定,為了降低成本、或是為了符合食品特性需要,才將不該加入的化學物質加到食物當中。化工原料管理原則可以有效的預防這樣的現象,但要更積極的改善現況,就更需要大家的努力。關於化工原料四要管理的細節可以到相關網頁下載。當我們有需要到化工行購買化工原料時,多留一分心力看看這家店有沒有做到前三項管理措施,並提醒老闆要記錄下購買人的資料,資料記錄詳盡才能讓這項措施發揮應有的功能。

參考資料:

  1. 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證管理辦法
  2. 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3. EPAB—Boric acid
  4. Scientific Opinion on the re-evaluation of boric acid and sodium tetraborate (borax) as food additives. EFSA. J. 11, 3407 (2013)
  5. 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
  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四要管理

The post 這……可以吃嗎?從源頭「四要」管理化學物質,不讓不能吃的上餐桌! appeared first on PanSci 泛科學.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1714

Trending Articles



<script src="https://jsc.adskeeper.com/r/s/rssing.com.1596347.js" async> </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