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編輯,一門涉及倫理學的技術
基因治療和基因編輯,在我們的故事裡主要是以醫療手段的樣貌出現。但對基因動手術,絕不只是一種普通的醫療手段而已。說到底,基因編輯這把上帝的手術刀,針對的對象是人類的遺傳物質──決定人之所以為人的物質。
可想而知,這種技術手段的推進,最後一定會從科學走向倫理學,觸及人的定義、人類個體的獨立性等終極問題。而回顧過去 20 年,倫理層面的爭論和批評似乎一直伴隨著現代生物醫學研究的發展。
越是禁止,越想嘗試
1996 年,在愛丁堡羅斯林研究所培育的複製羊「桃莉」引起對複製技術,尤其是複製人的巨大爭議,並促使各國政府迅速通過禁止複製人的法律條文。2001 年,在宗教保守團體的遊說下,美國總統喬治 • 布希簽署總統行政命令,禁止美國聯邦經費用來發展新的人類胚胎幹細胞。2013 年,哈佛大學因兩隻靈長類動物非正常死亡,徹底關閉校內的靈長類動物研究中心,而歐美許多研究機構中對靈長類的研究也受到越來越多限制。
2015 年春天,倫理爭議的焦點再次光顧了生醫領域,而這次處於旋渦中心的正是基因編輯技術。
在當年 3 月初,麻省理工學院《技術評論》的記者造訪該技術應用的先驅之一、哈佛大學教授喬治 • 丘奇的實驗室,結果意外發現該實驗室已經開始嘗試在人類卵細胞中利用 CRISPR/cas9 技術編輯人類基因體。當時,喬治 • 丘奇實驗室正在嘗試修復會導致女性乳腺癌和卵巢癌的突變基因 BRCA1,以期從根本上預防相關基因缺陷導致的癌症。短短一周之內,科學界久負盛名的《自然》和《科學》雜誌紛紛發文,警告編輯人類生殖細胞基因有未知的安全和倫理風險,呼籲立刻停止同類型的技術嘗試。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過 1 個月後,中國中山大學黃軍就實驗室的一篇學術論文更是將爭議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他們在受精後的人類胚胎中用 CRISPR/cas9 技術進行基因編輯。儘管黃軍就聲稱實驗用的是本身存在缺陷、無法發育成熟的受精卵胚胎,但就很多批評者看來,類似作法已經與人工修改和創造人類無異。相較之下,喬治 • 丘奇實驗室的基因編輯對象是沒有受精的卵細胞,而黃實驗室所修改的已經是擁有了人類個體全套遺傳因子的受精卵。如果把基因編輯過的受精卵植入女性子宮,完全可能孕育出一個完整的生命。
到了 2016 年,英國的實驗室也開始類似的實驗。雖然從技術層面上來說,這些研究都是種探索,沒有任何一個科學家真的希望現在就製造一個接受過基因編輯的「新新人類」,但他們的研究不言而喻地昭告了天下,基因編輯技術有可能帶來什麼樣的未來。
就在人類社會還沒有在心理上和制度上準備好擁抱基因編輯技術的時候,幾位大膽的科學家就已經用最直接的方式宣告:未來的未來已經快要到來。
但,這樣做真的好嗎?
來自科學界的擔憂不是沒有道理的:CRISPR/cas9 的基因編輯技術還遠未成熟,此時輕率開始編輯人類胚胎和生殖細胞的基因,很有可能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災難後果。來自宗教界、法律界和普通大眾也順理成章地批評:輕易改造人類自身的遺傳,將會動搖人類社會的價值觀。到底什麼才是人?如果混合了來自其他生物的基因,人還是人嗎?修改人類基因是否會造成永久的階級分化和不平等?父母和醫生替孩子決定他們的基因,這樣做是不是不道德?
借此機會,我想來聊聊科學和倫理的永恆衝突。由於生物醫學研究的首要對象是人類本身,與同樣重視人類本身價值和尊嚴的倫理觀念「擦槍走火」甚至正面衝突,幾乎是難以避免的。
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我們知道,人類對人體解剖構造和生理功能的瞭解大多依賴人體解剖。而長久以來解剖屍體在東西方文化中都是被鄙視和被嚴懲的行為。其中有相信靈魂不滅、屍體是靈魂居所這樣的宗教性理由,也有尊重死者和先人這樣純粹的倫理因素。
中國的《唐律》裡明文規定,光割去屍體的頭髮就要「減鬥殺罪二等」。而在 16 世紀的歐洲,當安德莉亞斯 • 維薩里(Andreas Vesalius,見下圖)得在黑夜中偷偷切下運回再拼接死刑犯的屍骨。
當他用屍體解剖完成他的巨著《人體構造》的時候,這一行為也被宗教裁判所處以極刑。然而,正是這些「盜墓賊」、「屍盜」等冒天下之大不韙的叛逆舉動,最後助我們一步步瞭解了自身的身體構造和功能。
- 本文接續下一篇:倫理難道不重要?基因編輯的爭議性在哪?——《上帝的手術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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