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于政民,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碩士生
雖然同性婚姻已於去年 (2019) 通過相關法條後施行, 2002 年台灣通過的「兩性工作平等法」也早在 2008 年將名稱修改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保障多元性傾向與性別氣質等 LGBT (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 性少數族群的工作權。
然而,訂定了這些先進的法律後,是否即代表性少數族群的工作環境真的平等、友善、免於歧視?在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彭渰雯副教授的「異性戀主義下『性少數』大學教師的學術勞動處境初探」研究計畫中,我們可以藉由文獻的回顧以及訪談 LGBT 大學教師以生命體會的職場經驗,了解臺灣性少數族群在各種階段與場域中可能面臨到的處境與困難。
根據年齡和性別差異,對於認同自我「性傾向」的勇氣程度也有差
從研究中的訪談內容可知,即使如大學教師這樣高教育水平與高社經地位的職業,在性別認同發展過程中,皆有苦悶與掙扎的經驗,但其程度會依年齡性別而有所不同。
在受訪者中年長一輩的男同志和不分年齡的女同志,曾經有交往異性的經驗,有些為了迎合主流或家庭壓力,有些則是在探索自己的「真正」認同;而中青輩的男同志則較少做此嘗試。較年輕世代的性少數大學教師,因有較多機會接觸過性別平等相關論述,即使仍有對家人出櫃的壓力,卻較少有自我懷疑或勉強進行異性戀的無奈。
性少數大學教師在職場出櫃的三種型態
該研究也以是否於職場中出櫃的情形,將受訪者大致劃分為「高調出櫃者」、「低調出櫃者」與「原則隱藏者」。高調出櫃者通常有著高度自信和不錯的表現,但仍強調在職場中要能掌握權力與資源,也就是在學界要有一定的論文產出或對於性別友善的學科,才會是自在出櫃的環境。
相對於前述高調出櫃者,一些資歷較淺還未升等的年輕教授,則是以「順其自然的態度」來面對出櫃這件事,其中也有因家庭不支持以及曾受到上級質疑干預,而保持低調隨時警覺周遭是否有性少數不友善,因此不隨意出櫃的情況。
還有幾位不分年齡層的受訪者,在學校甚至是生活中完全隱藏同志身份。這部分與其所處環境的保守程度,以及自己本身曾經遭遇較大敵意或創傷有一些關係。有的是從小就感受到社會對於同志的不友善;有的則是學門風氣比較保守嚴格,且曾經聽過長官反同的言論;還有的則是在研究同志議題後,被莫名的否定、敵意甚至歧視。上述這些負面的人生經歷都讓受訪者不願在職場中出櫃。
大學職場中的「異性戀預設」和「微歧視」
除了是否出櫃的議題外,事實上在大學職場中的異性戀預設或是難以察覺的微歧視,依然隨處可見。
像是預設「人就是該結婚」並使用校方公共資源的未婚異性聯誼活動,或是在同婚前同志僅能以「單身」身分申請宿舍與跨性別的住宿問題,甚至是上述提過的長官與學術審查中對於性少數身分或議題的差別待遇與歧視等,都在在顯現即使有相關法令的規範,大學職場中仍存在許多對於性少數的不平等。
建立一個真正的 LGBT 友善職場!
雖然性少數的社會困境不是僅靠職場友善就能解決,但是職場除了反映與延續社會宏觀的性別文化規範之外,確實也可能成為抵抗與改變這些宏觀文化的中介場域,許多學者對此提出了一些改善的理論與措施。
如 Powell 即於 2011 年指出,一般組織可從三方面著手:推動無歧視環境,讓所有員工不因各種個人特質而有差別待遇;在各類型與各層級工作上,都有來自不同身份屬性員工;以及確實推動組織內多樣性的教育,鼓勵員工尊重其他團體的規範與價值。
雖然上述原則皆很重要,但實際執行時要如何操作,才能讓大家都認為自己的文化被尊重,往往才是最大的考驗。而這些作法和原則要如何回應不同國家、學校、學科領域和系所的特性,也都需要在地化的檢視。因此該研究建議 LBGT 的學術工作者本身也可以考慮發起網絡或平台,讓 LGBT 學術人之間有更多支持與交流,一同促進性別友善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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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科技部補助性別與科技相關規劃推動計畫 科研成果科普好文,原文高教職場中的同志:性少數大學教師的勞動處境 (106年彭渰雯教授計畫)
介紹了由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彭渰雯副教授所主持的科技部 106 年度性別與科技研究計畫「異性戀主義下『性少數』大學教師的學術勞動處境初探」之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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